饲料使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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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5/11/28 14: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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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饲料由业务部统一负责采购,检验部门负责饲料的验收,仓储部门负责饲料的储藏、发放和登记记录。
2、所购饲料要符合以下要求:
(1)饲料原料:
感官要求:色泽新鲜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做生猪饲料原料。
(2)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
感官要求: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异味、异嗅;饲料中使用的营养型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规定的品种和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饲料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具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遵照饲料标签所规定的用法和用量;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无公害生猪饲料中不应添加氨苯砷酸、洛克沙胂等砷制剂药物添加剂;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应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生猪饲料中不应直接添加兽药;生猪饲料中不应添加国家严禁使用的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
(3)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感官要求:色泽一致,无发酵母霉变、结块及异味、异臭;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标签中所规定的含量。生猪配合饲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的含量。30kg体重以下猪的配合饲料中铜的含量应不高于250mg/kg;30kg~60kg体重猪的配合饲料中铜的含量应不高于150mg/kg;60kg体重以上猪的配合饲料中铜的含量应不高于25mg/kg。
3、业务部采购员按部门负责人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采购的饲料应符合采购要求,发票、采购审批手续齐备。如不按采购要求采购,具体采购人员处100元罚款。